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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制度

书刊外借规则
一、借阅书刊资料必须凭本人借阅证;
二、读者应爱护所借阅的书刊资料,不得随意勾画、涂抹、书写及损毁;
三、关于书刊借期:
1  中外文图书借期为三个月,可续借一次;
2  外文期刊、中文科技期刊只提供馆内阅览,一律不外借;
3  为保证书刊资料不受损伤,凡需复印本馆不外借书刊资料的读者,只能在本馆复印,不得携出馆外;
四、保证书刊资料的周转率,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书刊。


书刊阅览室规则
一、进入阅览室的读者只限携带笔记本和文具,其它物品请放在存包处;
二、阅览完毕的书刊应放在书桌上,图书馆馆员会上架;
三、阅览时请保持安静,以免影响他人阅读;
四、阅览时出现问题,请及时向阅览室工作人员咨询或反映。


电子阅览室规则
一、遵守阅览室规则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操作过程中遇有问题,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;
二、爱护所使用的设备、视听资料及阅览室的公共设施,如造成设备、设施损坏,或勾画配套文献资料,按照图书馆规定处赔偿原物或同等价值类似物品;
三、禁止擅自删除或更改机内安装的操作系统、程序和软件,不得私设密码;
四、遵守图书馆计算机和网络管理的规章制度,不得利用室内计算机进行违法操作,不得从网上浏览或下载不健康的内容。


书刊资料污损、遗失赔偿办法及偷窃书刊的惩罚办法
一、污损书刊资料,视其污损程度,按照图书馆规定赔偿与所损坏书刊相同的书刊,或原书新的版本;
二、遗失书刊资料,应赔偿与所遗失的书刊相同的书刊,或原书新的版本; 注意:遗失图书或期刊后,请及时到图书馆总出纳台申明图书遗失,自申明之日起,一个月内需到图书馆做图书赔偿;
三、凡偷窃馆内书刊、报纸及其它载体的文献资料,除追回原物外,同时通知本人所在科室或上级单位,在图书馆内给予公开通报批评。